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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管理制度

 

 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、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,也是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的重要课堂。为了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,使学生明确住宿行为,正确履行住宿权利和义务,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,使学生宿舍成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 一、住房管理

  1、在校住宿学生应先到财务处交纳住宿费,建立宿舍住宿卡后方可住宿,学生毕业时必须凭住宿卡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 2、学生在外租房要经个个申请,班主任、院系批准,与房主签定协议,院系以书面和电话形式通知该生家长同意,院系备案后方可在外住宿,在外住宿期间与他人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和事故由本人承担。

  3、学生在第一学期申请在校住宿,须交纳一年住宿费;在第二学期申请在校住宿,交纳半年住宿费。学生申请在外租住或因故转学、休学、退学、开除等,第一学期退半年住宿费,第二学期不退住宿费。

  4、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学籍管理条例在规定时间(两周)内报到注册,注册学生持学生证到楼栋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,方可继续入住。

  5、学生必须按指定寝室、铺位住宿,不准私自调换,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寝室或床位,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报所在系批准,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备案后方能调换。

  6、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放假、实习或毕业时间离校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校住宿,必须经学工处批准,并在宿管部门办理留校住宿手续,否则,宿管部门不安排住宿。

  二、宿舍财产管理

  7、学生入住学生宿舍时必须向宿舍管理部门交纳50元财产押金,退宿时先由宿舍管理部门验收所配用财产,扣除财产损失赔偿或维修费后,如有结余可以退还学生,如押金数额不够财产损失须补足。

  8、寝室配备的家俱(床、桌、凳、柜),学院统一编号,责任到人,若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可以报请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维修,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,由学生个人按《学生宿舍财产维修赔偿价格表》进行赔偿或有偿维修。

  9、楼栋内公共设备(门窗、玻璃、水电设施等)以班级或寝室为单位进行管理,若有损坏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或集体负责赔偿。

 三、水电管理

  10、寝室内外严禁乱接电线、电灯、插座,禁止使用热得快、电炉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,违者除没收电器及电源材料外,另罚款15~50元。因乱接电源造成事故者,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  11、水电设施出现故障,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部门,以便及时维修;擅自维修造成事故者,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
  12、节约用水,洗涮完毕应立即关好水龙头。

 

 四、安全管理

  13、本院学生一律戴校牌、持学生证出入住宿区;其它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住宿区;带大量物品出宿舍区,必须到值班室登记,并自觉接受值班员检查,履行大量物品出门手续。

  14、不准在阳台间攀爬、站坐、抛物、摆放花盆和其它杂物,用凳子等压晒被子,不准向楼下乱扔垃圾和物品。

  15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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